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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null   日期:2014-12-08 16:32:54  点击:2145  属于:通知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需要报考的中职同学仔细阅读并按时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二年级学生;

3.户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4.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日8:00至4月15日17:30。

(三)报名程序

1.考生在4月1日8:00至4月15日17:30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考生在5月8日至9日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3.缴纳考试费(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考生需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共152元)。

4.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4.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

5.在校二年级学生证明(在读二年级考生提交);

6.学籍材料(往届考生);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8.单位从业证明(务工人员提交);

9.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10.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附件:1.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2.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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