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训、讲座、军训、校运动会、以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等均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续假手续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
(二)考勤项目 考勤项目分为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公假等六项。
(三)计算办法 学生旷课,按以上考勤范围实际课时计。 迟到、早退3次,分别按旷课一节论。
(四)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和各班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分别进行。
2.任课教师、各班负责考勤的班干把学生考勤情况如实填写至《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班务日志》,每周五周课时结束后交送至带班辅导员处,由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统计学生出勤情况。
3.周日和节假日收假晚上,由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点名考勤。
二、请假管理办法
(一)请假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必须按下列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由请假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详细去向和请假时间。请病假需要有社区医校、校医室证明或者三级甲等及以上医校证明。
2.根据批假权限,按辅导员、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的顺序,逐级签字,办理请假手续。
3.获准请假后,由请假者本人把请假条一份交给有关部门,并自带1份。
4.凡在上课时间请假,必须到辅导员处登记,否则按旷课论处。
5.学生请假期间,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假满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提前一天打电报或者电话给辅导员申请续假。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打电报或者电话请示,回校时必须持有关单位证明证实当时情况。
6.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确实无法事先请假,应当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并在事后提供相关材料,作出书面说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批假权限
1.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审批。
2.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批。
3.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批,到学生工作部(处)登记备案。
4.十五天以上三分之一学期内,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同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
5.三分之一学期以上,按休学论处。
(三)销假手续
1.学生假期返校后,须及时向审批人销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2.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把情况向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